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把電動汽車用作蓄電池,與光伏發(fā)電系統(tǒng)配套為住宅和樓宇提供電力,這種舉措已開始。使用方法有,用作應急電源,或是用作備用電源在用電高峰時起到抑制峰值功率作用等。
即使采用了光伏發(fā)電等,如果不能儲存所發(fā)的電力,就只能舍棄富余部分。將這些富余的電力儲存在電動汽車的蓄電池內,在住宅和辦公室用電量較大的時段,從停車場放電以提供電力,這樣便可在適宜的時段出售或儲存所發(fā)的電力。使用方法與固定設置于設施內的“定置式蓄電池”稍有不同,可提高電力自給率。
從電動汽車與城市之間的關系來看,保證每棟大廈擁有幾十輛電動汽車,并在地下停車場等處泊車時使之與大廈電力系統(tǒng)連接,如果建立起這樣的機制,便可使電動汽車作為每個區(qū)域的應急電源發(fā)揮作用。即使在平時,也可在盛夏等電力需求高峰時期用做大廈的備用電源,以此來削減峰值電力。目前,各公司正致力于利用這種電動汽車獨有價值的嘗試。
汽車在行駛時間以外也具備設備價值,擔負著電力這一社會基礎設施的作用。從這種觀點來看,新的運營商參與建筑及城市建設可以說是一種必然趨勢。
如今汽車廠商提出的理念中不僅是開發(fā)、制造和銷售電動汽車,甚至還包括住宅建設和城市建設,這種趨勢十分明顯。在目前推進的智能電網和智能城市的實證試驗中,已經把電動汽車作為蓄電池使用,通過結合可再生能源,力爭使大廈和地區(qū)電力接近自給自足的舉措已經開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