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蓄電池的再組合有三種含義:
(1)整組電池個別l~2只損壞,摘出、再補進l~2只,這叫再組合。
(2)本變(配)電所的蓄電池組,所裝電池有備用,摘出末尾電池,補充電池組中損壞的落后電池,這也叫再組合。
(3)作為本單位幾個變(配)電所的蓄電池,若同型號、同容量,都存在個別電池損壞、容量不足等,可以更換某一個變(配)電所的蓄電池,把該變(配)電所的舊電池拆除補充更換其他變(配)電所,這也是電池再組合的一種含義。